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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备如皋市磨头镇育贤花苑商住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2016-04-08分享
南通恒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3〕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普通住宅公共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和〈如皋市普通住宅公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皋政办发〔2010〕13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公司与南通市弘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磨头镇育贤花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多层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备案,备案标准为:0.50元/平方米.月(含公共能耗费)。

  你单位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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