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7日晚上11点,周某与陈某、杨某、金某一起到酒吧喝酒直到凌晨1点。随后,周某酒后驾车回家,因其开车行驶速度较快,在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其当场死亡,并被交巡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经法院诉前调解,当日与周某一起喝酒的杨某、金某认为,周某在既疲劳又喝酒的情况下开车,比较危险,自己没有劝阻,存在一定的过错,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与周某一同饮酒的陈某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周某的四位法定继承人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经如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作为一起饮酒的同伴,其先前行为必然导致后来的照顾义务,在明知死者周某酒后驾车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阻止该危险行为,应履行的义务未履行,故对周某酒驾致死负有一定的责任。
日前,本案经法官调解后,陈某最终自愿与周某的四位法定继承人达成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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