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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八旬老妪状告三儿子要求被赡养 村镇干部曾多次协调未果

2016-04-15 分享
如皋一八旬老妪因赡养问题将三个亲生儿子告上法庭,4月11日,如皋市法院石庄法庭的法官在吴窑镇黄石村村委会院子里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针对此件案件,村、镇干部多次协调但都未有结果,法庭也应镇主要领导要求开庭进村,该镇还组织各个村的民调主任和专职调解员旁听了此案。开庭的当天,老妪的二儿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理。

  老妪要求大儿子、二儿子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167元,并让三儿子提供房屋供其居住,老人提出的赡养费并未超过2015年江苏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且为其生活所必须。其三儿子对于向老人提供住房的要求予以认可,但大儿子因其要求轮流赡养的请求未能得到支持,认为在庭审笔录上拒绝签字,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后经他人劝说得知,才得知是自己在法律认识上发生了错误。

  此案件也当庭做出了一审判决,老妪的三儿子提供房屋给原告居住;老妪的大儿子、二儿子每人每月贴补原告生活费1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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