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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某工厂停产,烧伤员工维权难!

2016-08-10 分享

网友爆料:我母亲孙美华,59岁,如皋白蒲人。原系南天化肥厂职工。在1999年,白蒲南天化肥厂与白蒲硫酸厂商宜合并事项期间,发生硫酸管爆炸事故,孙美华因此事故全身被烫伤至85%,虽经过积极艰辛的就医,但从此因双目失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我本人圣海燕,是孙美华的独女,今年36岁。于2000年1月与南天化肥厂签定合同,合同任务就是照顾双目失明的母亲。当时工厂以最低基本工资600元为月薪,并且需从中扣除相关社保费,实际每月工厂发给我的工资金额为584.64元。当年我还小不知道要赔偿金,也不知道为什么扣完保险是580多块钱,就签了这份合同。


▲图为孙美华女士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物价已经不断上涨。584.64元根本已经无法维持日常工作开支。为此,我想出去打工,可母亲的生活就不能没人照顾。无奈之下,我多次找南天化肥厂的吴克祥董事长,可他除了有时敷衍我几句外,更多的就是刻意的逃避。 我的家庭比较特殊,公公糖尿病并发症已经多年,九十三岁高龄的奶奶也要人照顾,孩子还在上学,双目失明的母亲必须有我照顾,所以我无法出去打工。



现在一家生活的重担全部落在我丈夫的肩上。就算这样,我也没有向政府发出一声求援,可是从2015年9月份开始,南天化肥厂已经停产,也不再发放我的584.64元的工资。

为了照顾事故中双目失明的母亲,我已经耗尽了数十年的青春,现在就连这微薄的工资底薪都不再发放,难道我与南天化肥厂签定的年限终身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应吗?! 希望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解,帮我解决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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