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老妪育有二儿二女,生活过得也比较节俭。自2011年以来,老妪先后向某开发公司以集资款名义存款数十万元,并交由次子保管。老妪在2015年10月发现,次子领取了集资款。随后双方便引发了矛盾,为此还报了警,老妪最终将次子告上法庭。
而就在此期间,老妪因脑梗塞住院,次子认为母亲有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此次行为是被大儿子及大女儿控制,向法院申请宣告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被法院判决驳回。
3月29日,如皋市高新区法庭的法官开庭进社区,让街坊邻里参加旁听。经当庭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共识,老妪在某开发公司的两笔集资款由自己提取,次子另一次性返还母亲人民币7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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