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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租房管理办法保障三类人 租期最长10年

2011-08-24分享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3类人群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期最长可达10年。其中,环卫工将优先考虑。昨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什么人可以租赁公租房

答:一种家庭两种人群,环卫工优先考虑

根据《办法》,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约为所在城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左右。

新就业人员是指大中专院校毕业、具有就业地户籍的城镇新就业人员。而大中专院校毕业,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外地城镇新就业人员,不在可申请公租房的范围内。城镇家庭子女不具有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新就业的,也不能申请公租房,其个人住房状况纳入所在家庭进行审核和管理。据介绍,每年,我省符合公租房要求的新增就业人员超过70万人。

《办法》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界定比较宽泛,外来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不分学历、职业、行业,都定义为外来务工人员。目前,我省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达900多万人。

另外,《办法》规定,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的人员以及从事艰苦岗位作业的人员,应当优先配租。其中,环卫工人将作为重要群体进行考虑,列为优先解决人群的范围。

问:公租房租金标准多少?

答:同地段房租7折左右

公租房的价格是市民最为关注的话题,在昨天的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根据管理部门对现有公租房的调查,目前我省公租房的租金共分为3档。一张床最低一天1元,一间房一个月100―200元,一套房一个月2000―4000元不等。“这样的租金承担不起运营回报。”省住建厅副巡视员王如三说。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发布;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期调整、发布。

问:公租房能不能买?

答:目前只租不售

在重庆、成都等地,承租人可用优惠价格购买公租房,那我省是否可以?

“重庆、成都的房价比较低,他们试图通过这样的办法刺激房地产消费。”王如三认为,这样的政策并不适用于江苏。

根据《办法》,我省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办理的是公共租赁房屋产权登记,不能办理分户产权证。公租房及其用地不得转变用途,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分割登记,不得分户转让。任何单位不得以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等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房。

王如三表示,只租不售好处很多,不仅可以减轻承租人的住房压力,也可以保持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的共有产权、国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来平衡供需,从而平抑市场租金的水平。

问:公租房最长租期多久?

答:新就业者最长租期10年

公租房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年至5年。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续租必须重新签订书面合同。新就业人员续租期最多不超过5年,也就是说这类人群最长租期为10年,且续租期的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

公租房为简装修房,内部设施如同招待所,包括床、桌椅、电视、柜子以及吧台等。另外,床上用品和电器也有配备,承租人拎包即可入住。

问:什么情况下退出?

答:住房状况是主要衡量标准

《办法》对退出公租房也制定了标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承租期内,不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或者收入线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承租期内,在公租房所在地已购买住房、另行承租房屋或者不在承租的公租房所在地就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退出公租房。

此外,租赁期届满,未再续租的;擅自改变公租房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公租房租金的,都要退还公租房。

“承租者的住房状况,是衡量是否退出公租房租赁的主要标准。”王如三表示,在准入机制中,江苏公租房办法并没有启用收入这个标准,因此在退出机制中,也不会因为承租者的收入波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附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租房流程:

1.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经公示后,提交申请材料、初审意见等报送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审核;

4.审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则通过。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流程:

1.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包括: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婚姻状况证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新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2.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则通过。

 

由省住建厅起草、两年内经过近10次修改的《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于6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自9月1日起施行。昨日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住建厅副厅长彭向峰介绍说,这是全国首个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和实施的公租房管理办法。(新华日报)

保障三类人群,环卫工等优先配租

《办法》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新华日报)

按照国家规定,公租房套型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我省对此并无硬性规定,各地自行确立套型标准。像南京公租房的套型面积是不超过60平方米,最小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新华日报)

我省规定,家庭住房困难是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均收入约为所在城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左右。(新华日报)

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新华日报)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这一定义比较宽泛,外来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不分学历、职业、行业,也不做收入限定,都定义为外来务工人员。也就是说,无论是打工蓝领还是海归白领,都包涵在内。”彭向峰说。(新华日报)

《办法》指出,对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的人员以及从事艰苦岗位作业的人员,应当优先配租。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新华日报)

据介绍,公租房保障“先急后缓”,像环卫工这样的岗位,对城市而言不可或缺,下一步将作为非常重要的保障群体。(新华日报)

据了解,我省一些城市已开始兴建环卫工公寓,像镇江在市区中心地段建设的金山水城环卫公寓,4人间的公寓,每人每月5元钱,一线环卫工可以一直住到退休。(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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