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尽保”,创建了具有江苏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我省为何还要“补充”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将受惠群体扩充至中等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群体以及新就业人群?
省住建厅负责人介绍,公租房保障的三类人群,是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夹心层”:一,部分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中等
今年刚到南京就业的小苏月薪3000多元,这对于刚上班的大学生来说已经不低了,可每月房租“剜”掉近一半收入,日子过得磕磕巴巴。幸运的是,我省像小苏这样的新就业大学生的“城市生活”即将出现转机,因为他们将以较低价格租上城市“公租房”。
昨天在常州举行的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传来喜讯,我省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力争在三年内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基本解决城市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问题。
“三类人群”受惠公租房
“让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让低收入家庭住得上经适房”——到今年底我省即将实现的这两个“应偏下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 于消费能力不足,暂时买不起经适房,却又亟待改善居住条件;二,我省每年约有60万大中专毕业生,不属于廉租房、经适房的保障范围,却由于工作不久“有收 入,无积累”,买不起商品房,必须解决过渡时期的居住问题;三,我省城市化快速推进,城市化率年递增1个百分点,相当于100万人进入城镇,他们当中也有 许多人既买不起房,又不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保障条件。
因此应该看到,公租房在为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栖居之所”的同时,也为城市“留”住了新生的劳动力,培育了“新市民”,并因此促进了城市化 进程。我省一些城市这两类人群已达到或超过户籍人口,尤其是从事体力劳动或家政服务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收入低,相当一部分人租住在城郊结合部的简易平 房、临时建筑或地下室中。发展公租房可以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住得稳、能创业,不断增强归属感。
“‘公租房’不仅是住房保障的‘制度补丁’,还将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省房地产协会有关专家说,“城市住房消费既包括购买住房,也包括租赁住房,我 国住房租赁市场规模小,租赁率偏低,放大了住房供求矛盾,推动了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而大力发展公租房,引导部分群体先租房、积累一定资本后再买房,可 使住房需求平缓有序释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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